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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众多火锅品牌中,小龙坎成为成都现象级的火锅品牌,其火爆程度不亚于当年的海底捞。据说,在小龙坎吃火锅中午排队,要晚上才能吃到!
小龙坎本来是重庆的一个地名,按照《商标法》规定,县级或以上地名,都不能注册商标。但是小龙坎仅是一个街道地名,所以申请商标并不违法。
由于小龙坎火锅的日益火爆,短时间内成都有数百家的“小龙坎老火锅店”开始出现。与此同时,我们查到商标局与“小龙坎”相关的商标申请数量也上升到了363个,其中大多数为企业。
然而,所有的“小龙坎”都是“小龙坎”吗?究竟哪个是真的?大家进店之前可要擦亮眼睛,因为细微的差别,就可能不是你想去的那家。
云南昆明一家打着“小龙坎”名号的火锅店,本想搭便车赚一把,却被真正享有“小龙坎”品牌的管理人告上法庭。近日,昆明中院判被告停止侵权,并赔偿4万元。
昆明一家店铺门头为“小龍坎”的火锅店,来了几名客人,他们点菜、吃饭、并对店内环境、菜单、餐具、锅底等一一进行细致拍照,结账时还专门要了发票。
原来这几名客人是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和成都市某公证处的公证员,他们来此消费的目的就是取证,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正是“小龙坎”火锅品牌的实际管理人。
随后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将这家火锅店起诉至昆明中院,以侵害商标专用权为由要求赔偿。庭审时,被告却未到庭参加应诉,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。原告向法庭表示,该公司在昆明的授权店铺仅有7家,而被告不在列。
昆明中院审理查明,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:个体工商户,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,并未得到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授权。
被告使用的“小龙坎”字样与原告“小龙坎”注册商标仅在字形、字体排列上有细微差别,二者文字、读音、含义相同,在视觉上基本没有差别,属于相同商标;与原告“坎龙小”注册商标含义一致,“龙”字与“龙”字仅存在繁简字区别,构成近似商标。
昆明中院认为,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“小龙坎”以及“坎龙小”注册商标的专用权。于是作出判决:被告立即停止实施侵害“小龙坎”以及“坎龙小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;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万元。
从小龙坎事件也可以看出品牌保护的重要性,而商标正是品牌的保护伞,不要把对商标的投入看做开店的成本投入,应该用“投资”的认知来看待商标。毕竟,商标保护的是品牌的合法性,而品牌厚积薄发产生的巨大能力才是最大的无形资产。